东友工业PU智能设备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审批
湖北-荆州-松滋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名称 东友工业PU****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7332.86㎡,**1座1层和1栋2层钢混结构机械生产厂房及道路、绿化、消防、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聚氨酯发泡机生产线1条,购置激光切割机、工业电焊机台、铣床、钻床等系列设备,建成后可年产100套聚氨酯发泡机等设备。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工业园七横路与李家河路交汇处 建设性质 **
行业类别 工业/电子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 6283 环保投资(万元) 500
建设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省**市******工业园**大道与李家河路交汇处南侧十字路口处
邮政编码 434299 环评单位名称 **圣岚生态****公司
是否受理 受理时间 2026-03-30
公告开始日期 2026-03-30 公告结束日期 2026-04-03
公示名称 关于****东友工业PU****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示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关于****东友工业PU****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东友工业PU****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估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工业园**大道与李家河路交汇处,用地面积7332.86m2,总投资62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聚氨酯发泡机260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车间、2#车间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门卫室、给水、供电、排水等辅助公用工程;同步建设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 《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营运期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控制,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和机加工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钢屑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漆渣、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废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 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企业环保应达到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8吨/年、氨氮0.0018吨/年、颗粒物1.86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757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国土规划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违反本规定要求的,须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七、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2026年3月30日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东友工业PU****基地**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716-****096 通讯地址:**市新**街道贺炳炎大道245****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公示部门 ****环境局****分局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营运期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控制,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和机加工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钢屑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漆渣、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废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 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企业环保应达到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要求。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