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化亚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审批
山东-潍坊-寿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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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650356K于国清
张存存**省**市**市
**侯镇化工产业园,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西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碘化亚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23_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省**市**市 **侯镇化工产业园,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西北
经度:119.02075 纬度: 37.02723****环境局
2025-08-08
潍环审字〔2025〕65号913********650356K001V
2025-09-22480
12**博苑****公司
913********650356K**市环****公司
****0700MA3PJ41KX5**市环****公司
****0700MA3PJ41KX52025-09-05
2025-10-102026-04-10
2026-02-272026-03-26
http://www.****.com/gongshi/973.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800吨碘化亚铜年产800吨碘化亚铜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溶解碘、过滤、碘化亚铜生成反应、二级过滤、稀释、离心、淋洗、母液浓缩、碘化亚铜烘干、粉碎、混料、质检、包装溶解碘、过滤、碘化亚铜生成反应、二级过滤、稀释、离心、淋洗、母液浓缩、碘化亚铜烘干、粉碎、混料、质检、包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处理方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简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铜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省工****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凝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冷凝水、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滤渣、废滤布、废滤膜、废布袋、废活性炭、原辅料内包装袋、废试剂瓶、矿物油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原辅料外包装袋、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废气:本项目产生的G1反应废气依托现有1#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5排放。G2投料粉尘、G3出料粉尘、G4投料粉尘、G5出料包装粉尘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G1反应废气一起进入1#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5排放。 由检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铜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9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废水:企业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工艺淋洗水、部分浓缩冷凝水回用于稀释工序;剩余浓缩冷凝水、蒸汽冷凝水、烘干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与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一起经总排放口DW001通过罐车拉运排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官家沟,最终汇入丹河。 由检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DW001出口pH值范围为8.2~8.3,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89mg/L、65.3mg/L、22mg/L、0.469mg/L、7.78mg/L、1.79mg/L、581mg/L,铜未检出,以上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公司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施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有泵类、风机等设施。项目噪声污染控制从声源、传播途径和受体防护三方面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产生;采用隔声、吸声及绿化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减低噪声;在噪声强度较大的生产区域,采取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通过佩戴耳塞、耳罩来减少噪声对工人的伤害。 由检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碘溶液过滤产生的滤渣、废滤布,碘化亚铜料液过滤产生的滤渣、废滤布、废过滤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原料废内包装、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液压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依托企业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余危废存放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原料拆封产生的废外包装(纸)和废外包装(铁),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暂存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未超出《**博苑****公司碘化亚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总量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ZL(2025)48号)中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4363 0 0 0 0.436 0.436
0 0.737 8.741 0 0 0.737 0.737
0 0.002 1.551 0 0 0.002 0.002
0 0 0 0 0 0 0
0 0 2.64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7.27 0 0 0 0 /
0 0 35.39 0 0 0 0 /
0 0.0281 6.33 0 0 0.028 0.028 /
0 0 46.4755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公司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池-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 污水处理站DW001出口pH值范围为8.2~8.3,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89mg/L、65.3mg/L、22mg/L、0.469mg/L、7.78mg/L、1.79mg/L、581mg/L,铜未检出,以上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公司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排气筒DA005:2#布袋除尘器+1#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 排气筒DA005:2#布袋除尘器+1#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DA005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铜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企业已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滤渣、废滤布、废滤膜、废布袋、废活性炭、原辅料内包装袋、废试剂瓶、矿物油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原辅料外包装袋、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碘溶液过滤产生的滤渣、废滤布,碘化亚铜料液过滤产生的滤渣、废滤布、废过滤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原料废内包装、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液压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依托企业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余危废存放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原料拆封产生的废外包装(纸)和废外包装(铁),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暂存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企业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具有应急处置措施,并制定了应急方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企业已修订《**博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3****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83-2025-530-M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主体工程:依托现有3#碘化物和贵金属催化剂车间,1座,3F,建筑面积4446.6m2,车间高度20m,淘汰现有浓缩釜等设备,新购置溶解釜、反应釜等,年产800t碘化亚铜。 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空压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全部依托现有 储运工程:依托现有5#仓库,1座,丙类,用于存储原料碘和铜粉,依托现有6#仓库,1座,丙类,用于碘化亚铜、碘化钾的贮存。 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环境风险全部依托现有,废气处理**2#布袋除尘器其余依托现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3#碘化物和贵金属催化剂车间,1座,3F,建筑面积4446.6m2,车间高度20m,淘汰现有浓缩釜等设备,新购置溶解釜、反应釜等,年产800t碘化亚铜。 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空压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全部依托现有 储运工程:依托现有5#仓库,1座,丙类,用于存储原料碘和铜粉,依托现有6#仓库,1座,丙类,用于碘化亚铜、碘化钾的贮存。 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环境风险全部依托现有,废气处理**2#布袋除尘器其余依托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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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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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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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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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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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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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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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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