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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50356K | 建设单位法人:于国清 |
| 张存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侯镇化工产业园,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西北 |
| 碘化亚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3_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侯镇化工产业园,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西北 |
| 经度:119.02075 纬度: 37.0272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8 |
| 潍环审字〔2025〕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50356K001V |
| 2025-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博苑****公司 |
| 913********65035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5-09-05 |
| 2025-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0 |
| 2026-0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973.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吨碘化亚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吨碘化亚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溶解碘、过滤、碘化亚铜生成反应、二级过滤、稀释、离心、淋洗、母液浓缩、碘化亚铜烘干、粉碎、混料、质检、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溶解碘、过滤、碘化亚铜生成反应、二级过滤、稀释、离心、淋洗、母液浓缩、碘化亚铜烘干、粉碎、混料、质检、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处理方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简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铜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省工****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凝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冷凝水、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滤渣、废滤布、废滤膜、废布袋、废活性炭、原辅料内包装袋、废试剂瓶、矿物油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原辅料外包装袋、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产生的G1反应废气依托现有1#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5排放。G2投料粉尘、G3出料粉尘、G4投料粉尘、G5出料包装粉尘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G1反应废气一起进入1#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5排放。 由检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铜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9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废水:企业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工艺淋洗水、部分浓缩冷凝水回用于稀释工序;剩余浓缩冷凝水、蒸汽冷凝水、烘干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与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一起经总排放口DW001通过罐车拉运排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官家沟,最终汇入丹河。 由检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DW001出口pH值范围为8.2~8.3,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89mg/L、65.3mg/L、22mg/L、0.469mg/L、7.78mg/L、1.79mg/L、581mg/L,铜未检出,以上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公司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施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有泵类、风机等设施。项目噪声污染控制从声源、传播途径和受体防护三方面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产生;采用隔声、吸声及绿化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减低噪声;在噪声强度较大的生产区域,采取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通过佩戴耳塞、耳罩来减少噪声对工人的伤害。 由检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碘溶液过滤产生的滤渣、废滤布,碘化亚铜料液过滤产生的滤渣、废滤布、废过滤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原料废内包装、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液压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依托企业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余危废存放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原料拆封产生的废外包装(纸)和废外包装(铁),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暂存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未超出《**博苑****公司碘化亚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总量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ZL(2025)48号)中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363 | 0 | 0 | 0 | 0.436 | 0.436 | |
| 0 | 0.737 | 8.741 | 0 | 0 | 0.737 | 0.737 | |
| 0 | 0.002 | 1.551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2.64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7.27 | 0 | 0 | 0 | 0 | / |
| 0 | 0 | 35.39 | 0 | 0 | 0 | 0 | / |
| 0 | 0.0281 | 6.33 | 0 | 0 | 0.028 | 0.028 | / |
| 0 | 0 | 46.4755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公司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池-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 | 污水处理站DW001出口pH值范围为8.2~8.3,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89mg/L、65.3mg/L、22mg/L、0.469mg/L、7.78mg/L、1.79mg/L、581mg/L,铜未检出,以上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公司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排气筒DA005:2#布袋除尘器+1#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 | 排气筒DA005:2#布袋除尘器+1#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5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铜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企业已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滤渣、废滤布、废滤膜、废布袋、废活性炭、原辅料内包装袋、废试剂瓶、矿物油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原辅料外包装袋、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碘溶液过滤产生的滤渣、废滤布,碘化亚铜料液过滤产生的滤渣、废滤布、废过滤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原料废内包装、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液压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依托企业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余危废存放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原料拆封产生的废外包装(纸)和废外包装(铁),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暂存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具有应急处置措施,并制定了应急方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企业已修订《**博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3****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83-2025-530-M |
| 主体工程:依托现有3#碘化物和贵金属催化剂车间,1座,3F,建筑面积4446.6m2,车间高度20m,淘汰现有浓缩釜等设备,新购置溶解釜、反应釜等,年产800t碘化亚铜。 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空压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全部依托现有 储运工程:依托现有5#仓库,1座,丙类,用于存储原料碘和铜粉,依托现有6#仓库,1座,丙类,用于碘化亚铜、碘化钾的贮存。 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环境风险全部依托现有,废气处理**2#布袋除尘器其余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依托现有3#碘化物和贵金属催化剂车间,1座,3F,建筑面积4446.6m2,车间高度20m,淘汰现有浓缩釜等设备,新购置溶解釜、反应釜等,年产800t碘化亚铜。 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空压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全部依托现有 储运工程:依托现有5#仓库,1座,丙类,用于存储原料碘和铜粉,依托现有6#仓库,1座,丙类,用于碘化亚铜、碘化钾的贮存。 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环境风险全部依托现有,废气处理**2#布袋除尘器其余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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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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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