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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公共利益需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现需收回****名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下面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原******公司地块。地块位置位于**县临港产业区**大道南侧、**路西侧,土地权属为****,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5)**县不动产权第****260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7969.00平方米。
2、原******公司地块。地块位置位于**县临港产业区****侧、**路西侧,土地权属为****,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6)**县不动产权第****94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268.00平方米。
3、原连****公司地块。该地块位于**县临港产业区****侧、**路西侧,土地权属为****,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6)**县不动产权第****949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5544.0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文件补偿,土地收回费用由******办公室、****协商解决。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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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