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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阿拉甫乡托木艾日克(12)村,属于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12村农贸市场进行全方位提升改造,具体涵盖修补地面硬化2000平方米,改造市场入口大门3处,进行商铺内外改造2400平方米,交易区彩钢房改造5400平方米,改造厕所1座,并配套改造上下水、电力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6821平方米,旨在通过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