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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地区**市玉奇吾斯塘乡甬库**村林果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智****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玉奇吾斯塘乡,属于**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基地大棚及9个配套耳房,总建筑面积约18408平方米;配套建设内部运输道路、灌溉供水管线及电力管线等基础设施;同步实施附属建筑物区工程(含300m3蓄水池与350kw箱变各1座)。工程总占地3.86h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为设施农用地。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管沟开挖、砂砾石垫层铺设及相应的土地平整工程,旨在完善区域林果设施农业配套并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