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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入选120万吨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清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杜家村镇任家村东北37km处,属于**煤炭洗选加工工程。主要****煤厂区,**主厂房、带式输送机走廊、原煤棚及精煤棚、产品栈桥、辅助车间和办公楼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300m3雨水收集池1座及厂区绿化480m2;实施临时拦挡165m3和临时苫盖930m2等施工期防护措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2275.5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利用现有工业场地进行建设,旨在完善煤炭洗选配套设施并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