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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热荣乡加木岭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热荣乡加木岭村,属于**乡村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培组、久隆组、拉隆组、耐组及加玛卓康组等区域的入户水泥道路硬化、太阳能路灯安装、打麦场及农牧圈舍建设;配套建设镀锌钢板渠道、钢带波纹管渠道及防洪堤等水利工程;实施牛圈土石方及道路工程;同步进行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并完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