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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110千伏水箐输变电**工程(含10千伏送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区何官屯镇、水箐镇、**堡镇,属于**输变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10kV****电站,本期建设2×10MVA主变及配套进出线;(2)110kV**变改造工程,更换部分出线间隔设备;(3)**官长线π接入水箐变110kV线路23.5km,含85基铁塔;(4)**110kV水箐变10kV送出线路9.792km。工程总占地面积27431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4071平方米,临时占地13360平方米,旨在满足区域用电负荷发展需求并完善电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