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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停车场工程
建设单位:****、**市**区****公司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岩寺镇,属于原路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素功路道路提升改造,全长331.791米,主要包括拆除旧混凝土路面3755平方米并摊铺沥青路面3792.2平方米,安砌侧石610米,建设雨水管道660米及配套雨水口、检查井等排水设施,实施热熔标线255平方米及草皮铺种1226平方米等绿化工程,同步进行表土剥离0.04万立方米及土地整治0.12公顷,旨在完善城市道路功能并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