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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镇龙雪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镇龙雪村,属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20cm厚混凝土道路、18cm厚混凝土道路及20cm厚砂石道路)、排水工程(**3030cm、4040cm及60*60cm盖板沟、波纹钢管及钢制矩形渠道)、防护工程(**钢筋石笼挡墙910米、高挡土墙及安全防护栏杆)、照明工程(安装6m太阳能路灯60盏)、环境卫生设施(**早厕21.44m3、拆除破旧围墙334.42米、**水塘安全防护矮墙630m)以及**146户牛圈及附属设施;配套实施土石方工程及土地整治,旨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并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