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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片区沙化土地综合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地块位于**自治区**市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木里图连接线南侧,地块**及北至均为林地、南至为水泥道路、西至努古斯台森林湿地公园管理用房。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23'49.11"、东经122°22'9.95",地块面积2717m2。
依据2025年11月26日《****政府关于**市**片区沙化土地综合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1109号)文件可知,地块中为努古斯台镇努古斯台嘎查集体农用地0.2717公顷(林地0.2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片区沙化土地综合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目前地块内已开展施工,部分地基已建设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由林地、其他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