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校区2025级幼儿校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7、评标方法和标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规则如下:标书代写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5.00%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件的小微企业所提供的货物给予其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监狱企业:根据《****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会《****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货物标时,须对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进行标明(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现更正为:无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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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省**市**区白马北路289号
联系方式:0591-****2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道浦上大道216****广场C区#楼26层2618
联系方式:0591-****316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辉、凌懿
电话:059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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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