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矮寨镇5G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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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矮寨镇5G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编辑日期 2026-03-3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矮寨镇5G智慧路灯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6日

开标日期:2026年03月24日

**市矮寨镇5G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方:****公司)

投标费率: 98.90%

项目经理: 胡荣坚

质量标准: 合格

工 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为准。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安全要求: 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公示期:自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应建新能源****公司

地 址:**省**市石家冲街道**路65****中心办公楼)201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88****18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

联系人:许鹏、施杰

电 话: 0551-****3617、152****8511、139****5869

特此公告。

日期: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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