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 2026-03-3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矮寨镇5G智慧路灯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6日
开标日期:2026年03月24日
**市矮寨镇5G智慧路灯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方:****公司)
投标费率: 98.90%
项目经理: 胡荣坚
质量标准: 合格
工 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为准。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安全要求: 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公示期:自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应建新能源****公司
地 址:**省**市石家冲街道**路65****中心办公楼)201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88****18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
联系人:许鹏、施杰
电 话: 0551-****3617、152****8511、139****5869
特此公告。
日期: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