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4.8万吨气雾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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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4.8万吨气雾剂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市东华镇瀚和三路以北,瀚和大道以东地块一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4.8万吨气雾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高新区东华片区瀚和三路以北、瀚和大道以东地块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13.930秒,北纬24度11分57.810秒。项目性质属于**,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购买工业地块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33306.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454.48平方米,主要从事气雾剂的生产,预计年产4.8万吨气雾剂,其中化妆品气雾剂29160吨、家居护理用品气雾剂14580吨、食品气雾剂2130吨、药品气雾剂2130吨。 |
| 环评机构 | **森信****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