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立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气雾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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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4.8万吨气雾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3-30 10:18


根据****年产4.8万吨气雾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4.8万吨气雾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市东华镇瀚和三路以北,瀚和大道以东地块一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4.8万吨气雾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高新区东华片区瀚和三路以北、瀚和大道以东地块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13.930秒,北纬24度11分57.810秒。项目性质属于**,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购买工业地块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33306.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454.48平方米,主要从事气雾剂的生产,预计年产4.8万吨气雾剂,其中化妆品气雾剂29160吨、家居护理用品气雾剂14580吨、食品气雾剂2130吨、药品气雾剂2130吨。
项目劳动定员40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10小时,生产时间3000小时,夜间不生产。员工均在厂内就餐,不设住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西侧440米处的坣下新村。

环评机构

**森信****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项目,在购置的地块上建设厂房。施工现场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扬尘,施工机械尾气通过安装消烟装置等措施减少产生;项目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食宿,****园区内周围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产生的含泥沙及含油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排放;施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等措施降噪;项目地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基本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输至指定的受纳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回收站回收。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等效声级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将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极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甲类厂房A的家居护理用品气雾剂生产线投料、搅拌、灌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表征)经密闭负压及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由1条15m高排气筒1(DA001)排放。甲类厂房B的化妆品气雾剂生产线投料、升温、搅拌、乳化、降温、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表征)经密闭负压及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由1条15m高排气筒2(DA002)排放。丙类厂房的化妆品气雾剂生产线投料、搅拌、灌装工序和药品气雾剂生产线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以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表征)经密闭负压及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由1条15m高排气筒3(DA003)排放。
实验室、喷码工序、缩膜工序、污水治理设施及未被收集到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储罐区的二氟乙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储罐为压力罐,基本无废气溢出;乙醇、三乙醇胺储罐废气经配置的平衡管回收后排放量极少,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发电机仅在紧急供电时才启动,通过机械抽排风无组织排放发电机尾气,且产生量极少,故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排放口DA001、DA002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②通过排放口DA003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评估认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所述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二)本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线水浴废水、实验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喷淋塔废水)、初****处理站(调节+混凝沉淀+芬顿反应+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标准的较严值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灌装线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厂界昼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且项目周边50米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滤芯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过滤器、****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手套、废抹布、废包装桶(包装桶大部分交由供应商拉走用于原用途,损坏的部分包装桶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其中水性油墨桶及水性溶剂桶因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及水性溶剂不含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包装袋、实验室废样品、实验废液、废机油、污泥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储罐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项目厂区地面采取硬底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车间设有防渗层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泄漏,管线优先在地上敷设,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末端控制方面:污染区地面做防渗处理,收集滞留污染物,分类处置(事故废水入应急池,化学物料交资质单位);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园区污水****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无需另外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4.051t/a(其中有组织1.6314t/a,无组织2.4193t/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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