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溯联塑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流体系统智能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弋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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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流体系统智能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6〕56号
发布日期:2026-03-30 10:25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新能源汽车流体系统智能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三经发备〔2025〕9号;项目代码:****)收悉。****开发区滕谷府路以西,泥埠路以南,长**路以北。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厂房、研发楼及配套,建筑面积共约46801.16平方米,购置伺服插接机、密炼机、开炼机、滤胶机、盘管自动下料线、回转炉、成型机、气密检测设备、智能仓库等先进的生产研发及仓储设备,建设新能源汽****工厂。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尼龙管、橡胶管等汽车流体管路系统产品3000万套的生产规模。结****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尼龙管生产工序产生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 -塑料制品工业;橡胶管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 -橡胶制品工业;氨经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氟化物经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尼龙管热缩热成型的臭气浓度、炼胶挤出硫化的二硫化碳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二硫化碳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 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在繁****处理厂****处理厂污水之前,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得外排。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脱模剂、废槽渣、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矿物油和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08MAE5K56T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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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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