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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2025年辣椒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智维****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园区,属于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5654.62平方米,**11#生产车间4854.22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及8#库房800.40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配套建设厂区硬化、绿化工程(占地0.15公顷)及综合管网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暖、消防及电力管线,总长1820.73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旨在完善辣椒酱加工产能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