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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生产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同禾****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属于改扩建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理化室、混装车车库、硝酸铵库、多孔粒状硝酸铵装车工房、乳胶基质制备工房、控制室、实验中心(即宿舍楼)、锅炉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各生产厂房的给排水、电力、供暖管线及场地硬化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8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6公顷,临时占地0.08公顷,旨在完善企业生产配套设施并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