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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阜山镇于家夼村、大涝泊村4.5MW坑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金都****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阜山镇,属于**坑塘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于家夼村和大涝泊村坑塘水面总面积3.8万平方米,安装580Wp光伏组件7462块,配置逆变器10台,装机规模为4.5MW,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约540万度。工程永久占地面积3.8公顷,主要涉及坑塘水面、其他草地及农村道路,建设箱变3座、开闭所1座及埋地电缆等配套设施,采用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进行光伏支架安装,旨在利用坑塘水面资****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