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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46-106-1-2井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奕江****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铁边城镇**子村,属于**石油开采井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处井场平台,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4588平方米,临时占地1412平方米;计划钻井1口。配套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包括表土剥离1376.4立方米,植物措施面积2035.59平方米(栽植旱柳41株、沙棘1214株及撒播紫花苜蓿24.92千克),以及临时堆土区密目网苫盖932.04平方米和洒水降尘等临时防护措施,旨在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并恢复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