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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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安全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安全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2、项目地点:****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4325万元,在现有厂区西南角空地,对现有环保及仓储设施进行调整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划调整MVR蒸发装置、含氟废水处理装置位置,并**1座危废库(2#)和1座液氯库。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全厂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专管接入光大****公司配套的化工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深度处理。

(二)本项目MVR装置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RTO系统(RTO+急冷+一级碱洗+气液分离)”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2#)废气采取密闭微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本项目依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SO、NOx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DA008)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类项目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附录C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省**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7、公众参与情况。****开发区网页在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8023

电子邮箱:****@126.com

2026年3月30日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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