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狮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营维护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中路76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狮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营维护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满足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负责狮****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指本项目 ****处理厂的所有设施、设备、构筑物、****泵站设施等)整个项目的运维管理,包括废水收集监测服务、废水处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危废管理服务,****服务所需的药剂采购、日常污水处理管理、****园区自建在线房)、污水收集、污水管网巡检(约 15.6 公里)、泵站巡查维护****泵站 7 座,含污水泵)、设备维修及日常保养、清淤、水质在线监测(含废液处置)等将处理达标的出水排出以及人员配置等其他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在委托运营维护期届满后将委托运营维护项目所有设施资料等一切相关物品无偿、完好移交给采购人。 服务时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在保持费用维持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 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训涛、王春荣、徐丙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2.0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 1 | **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企业业绩一) | **** | **** | 2016年8月 |
| 2 | **市城市排水一体化二期PPP项目(企业业绩二) | ****建设局 | **** | 2019年11月16日 |
| 3 | **市黑砂河超磁站运维项目(四次)(企业业绩三) | ****管理处 | **** | 2025年3月14日 |
| 4 | **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一) | **** | **** | 2016年8月 |
| 5 | **市黑砂河超磁站运维项目(四次)(项目负责人业绩二) | ****管理处 | **** | 2025年3月14日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市**区铜井东路 2508 号
联系方式:0562-****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公司****酒店16层
联系方式:056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工
电话:056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