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至**高速公路**至**段(**县段)项目) | 文号: | 东征预字〔2026〕第3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尧渡镇良田村、良田村刘角组、良田组、**组、刘村组,枫树村、枫树村杨村组、陈村组、高村组、枫树组,东村村、东村村口郑组、**组、小冲组、下冯组、上冯组、查溪组、八寺组、柏陈组、俄井组、南坞组、汪村组、杨山组、毛山组,西村村、西村村檀村组、高村组;葛公镇大源村、大源村张坞组、后角组、前角组、上屋组、下屋组、李榨组,天井村、天井村坂上组、二房组、中屋组,联塘村、联塘村板桥组,留铺村、留铺村张岗组,葛公村、葛公村大山组,兰潭村、****中心组、东南组、四房组、龙畈组、大房组、五房组,大华村、大华村小洞组、花桥组、**组、高坂组、林兰组、大洞组、**组;洋湖镇奠龙村、奠龙村冲里组、乌沙组、汪龙组、**组、奠街组、柯村组,**村、**村邓坞组、姚村组,高山村、高山村项街组、前畈组、路东组、路西组、虎形组、许阁组、**组、**组、红中组、**组,**村、**村王村组、五一组、汪村组、**组、新屋组、胡村组、杨湾组、三友组、塔上组、塔下组、**组,北山村、北山村胜利组、团结组、**组、四方组、南边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尧渡镇良田村、良田村刘角组、良田组、**组、刘村组,枫树村、枫树村杨村组、陈村组、高村组、枫树组,东村村、东村村口郑组、**组、小冲组、下冯组、上冯组、查溪组、八寺组、柏陈组、俄井组、南坞组、汪村组、杨山组、毛山组,西村村、西村村檀村组、高村组;葛公镇大源村、大源村张坞组、后角组、前角组、上屋组、下屋组、李榨组,天井村、天井村坂上组、二房组、中屋组,联塘村、联塘村板桥组,留铺村、留铺村张岗组,葛公村、葛公村大山组,兰潭村、****中心组、东南组、四房组、龙畈组、大房组、五房组,大华村、大华村小洞组、花桥组、**组、高坂组、林兰组、大洞组、**组;洋湖镇奠龙村、奠龙村冲里组、乌沙组、汪龙组、**组、奠街组、柯村组,**村、**村邓坞组、姚村组,高山村、高山村项街组、前畈组、路东组、路西组、虎形组、许阁组、**组、**组、红中组、**组,**村、**村王村组、五一组、汪村组、**组、新屋组、胡村组、杨湾组、三友组、塔上组、塔下组、**组,北山村、北山村胜利组、团结组、**组、四方组、南边组、**组范围内。【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至**高速公路**至**段(**县段)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尧渡镇、葛公镇、****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交通运输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尧渡镇良田村、良田村刘角组、良田组、**组、刘村组,枫树村、枫树村杨村组、陈村组、高村组、枫树组,东村村、东村村口郑组、**组、小冲组、下冯组、上冯组、查溪组、八寺组、柏陈组、俄井组、南坞组、汪村组、杨山组、毛山组,西村村、西村村檀村组、高村组;葛公镇大源村、大源村张坞组、后角组、前角组、上屋组、下屋组、李榨组,天井村、天井村坂上组、二房组、中屋组,联塘村、联塘村板桥组,留铺村、留铺村张岗组,葛公村、葛公村大山组,兰潭村、****中心组、东南组、四房组、龙畈组、大房组、五房组,大华村、大华村小洞组、花桥组、**组、高坂组、林兰组、大洞组、**组;洋湖镇奠龙村、奠龙村冲里组、乌沙组、汪龙组、**组、奠街组、柯村组,**村、**村邓坞组、姚村组,高山村、高山村项街组、前畈组、路东组、路西组、虎形组、许阁组、**组、**组、红中组、**组,**村、**村王村组、五一组、汪村组、**组、新屋组、胡村组、杨湾组、三友组、塔上组、塔下组、**组,北山村、北山村胜利组、团结组、**组、四方组、南边组、**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3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吴义敏,联系方式:0566-****211;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徐鹏胜,联系方式:0566-****261;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查国文,联系方式:0566-****61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