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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拆解10万吨废电机、废压缩机、废发电机、废摩托车动力、废汽车动力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报告、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开发区**片区**江大道南侧
公示内容:《****年拆解10万吨废电机、废压缩机、废发电机、废摩托车动力、废汽车动力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9****562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