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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51005GXX | 建设单位法人:陈培杰 |
| 陈培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建材厂内原轮窑北面 |
| ****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 |
| 经度:110.010278 纬度: 21.453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8 |
| 湛廉环审〔2023〕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1MA51005GXX001R |
| 2023-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1MA51005G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81MA51005GXX | 验收监测单位:茂****公司 |
| ****0900MA4UMC784L | 竣工时间:2024-04-01 |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5-0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ubother/detail?pubid=a7b014df6277ea9a434295e74a7f0fcb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不变动 |
| 与环评一致,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铸件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建材厂****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0'37.153",北纬 21°27’14.692"),项目于2017年11月建成投产,2020年8****环境局**分局发出的《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0881MA51005GXX001R),2022年12月限期整改通知被注销后,建设单位进行停产整改,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厂房是租赁,占地面积为2000m2,主要建筑物为铸造车间、机械加工车间、办公室、仓库及其他配套工程。外购高纯度锌锭加入电炉中熔炼成金属液再通过浇铸和机加工成高纯锌铸件,外购铜材通过机加工成铜零件,预计建成投产后年产100吨高纯锌铸件和3吨铜零件。主要生产设备有:电炉3台(两用一备)、车床2台、冲床机2台、钻床1台、铣床1台和离心机2 台。高纯锌铸件主要工艺流程为:锌锭-电炉熔铸-加钢材浇铸-机加工--产品;铜零件主要工艺流程为:铜材-机加工一产品。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项目定员8人,厂区不提供食宿,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市****建材厂内原轮窑北面厂房建设“****铸件生产建设项目”,****中心坐标为:E110°0'37.153"、N21°27'14.692"。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59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5.5%。建设内容有1栋单层铸造车间、1栋单层机械加工车间、1栋2层办公室、1栋单层仓库1#、1栋2层休息室、1栋单层杂料放置区及其他配套工程。外购高纯度锌锭加入电炉中熔炼成金属液再通过浇铸和机加工成高纯锌铸件,外购铜材通过机加工成铜零件,年产高纯锌铸件100吨、铜零件3吨。本项目员工8人,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
| 与环评有细微差别,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高纯锌铸件主要工艺流程为:锌锭一电炉熔铸-加钢材浇铸-机加工 二、铜零件主要工艺流程为:铜材-机加工-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一、高纯锌铸件主要工艺流程为:锌锭一电炉熔铸-加钢材浇铸-机加工 二、铜零件主要工艺流程为:铜材-机加工-产品。 |
| 与环评一致,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环境 本项目在运营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过程产生的烟气、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治理设施(设集气罩+风机1套+袋式除尘器1台)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机加工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过程中的电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0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5mg/m3)。 (二)地表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安铺镇水质净化厂的入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铺镇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声环境 噪声主要是设备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的所有生产设备均要求放置在室内,运行噪声通过实体墙阻隔、设备基础铺垫减振策和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有效降噪,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项目厂界噪声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章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 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含油边角料、废物料罐等)、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铜铸件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高纯锌铸件产生的边角料则回炉重新熔炼利用)和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问,按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定期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安铺镇水质净化厂的入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铺镇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为熔炼过程产生的烟气、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 1)熔炼废气: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治理设施(设集气罩+风机1套+袋式除尘器1台)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过程中的电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0mg/m) 2)厂区无组织废气:机加工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5mg/m)。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的所有生产设备均要求放置在室内,运行噪声通过实体墙阻隔、设备基础铺垫减振垫和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有效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边角料等)设置在生产车间的东侧,面积20m2,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在生产车间的东侧,面积6m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物料罐、含油边角料和废含油抹布,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与环评有细微差别,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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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已建成 | 监测数据达标 |
| 1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已建成 | 监测数据达标 |
| 1 | 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已建成 | 监测数据达标 |
| 1 | 项目无生产废水,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安铺镇水质净化厂的入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铺镇水质净化厂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1 | 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含油边角料、废物料罐等)、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铜铸件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高纯锌铸件产生的边角料则回炉重新熔炼利用)和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定期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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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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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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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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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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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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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