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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30MA35KF4TX1 | 建设单位法人:尚德伟 |
| 张二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工业园区 |
| 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矶山工业园 |
| 经度:116.57396 纬度: 29.9378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9-06 |
| 九环环评〔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3-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000 |
| 16410.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30MA35KF4TX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6MA35P5FP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6MA35P5FP77 | 竣工时间:2025-09-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xhdcy2017/vip_doc/****6362.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万吨合成氨、10万吨DMF、10万吨混甲胺、8万吨三聚氰胺联产48万吨碳铵、10万吨NMP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万吨合成氨 |
| 分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达到年产60万吨合成氨生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煤为原料,经气化装置、变换装置得到变换气(主要为氢气、二氧化碳),再经低温甲醇洗装置去除酸性气体,酸性气体去往硫回收装置制备硫酸。去除酸性气体后的变换气去往液氮洗装置,分离氢气和二氧化碳,得到两股气,一股氢气,一股二氧化碳气。 (1)氢气:去往氨合成装置与空分装置分离的氮气制备液氨。 (2)二氧化碳气:制备的液氨经尿素装置反应生成尿素。 | 实际建设情况:以煤为原料,经气化装置、变换装置得到变换气(主要为氢气、二氧化碳),再经低温甲醇洗装置去除酸性气体,酸性气体去往硫回收装置制备硫酸。去除酸性气体后的变换气去往液氮洗装置,分离氢气和二氧化碳,得到两股气,一股氢气,一股二氧化碳气。 (1)氢气:去往氨合成装置与空分装置分离的氮气制备液氨。 (2)二氧化碳气:制备的液氨经尿素装置反应生成尿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完善厂区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你公司厂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到明管架空布设,同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灰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变换工段废水、甲醇水分离器废水、甲胺工段废水、熔融尿素工段废水、碳酸氢铵工段废水、GBL工段废水、NMP工段废水、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其中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属清净下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 回用;变换工段废水、甲醇水分离器废水、甲胺工段废水、熔融尿素工段废水、碳酸氢铵工段废水、GBL工段废水、NMP工段废水回用于制煤浆,不外排;灰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初期雨水、****公司“60﹒52﹒40”****处理站(处理工艺:生物高效脱氮SBR+BAF生物滤池,处理能力:500m3/h)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废水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后,****处理厂。 废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废气处理吸附材料应设有富余量,及时更换吸附材料,并做好吸附材料的台账管理;按规定适时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用电监管系统并联网,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依托现有废气焚烧炉焚烧工艺废气,尾气中的颗粒物、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s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甲醇、DMF(二甲基甲酰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NMP、四氢呋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其它有组织粉尘、硫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硫化氢、氨、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有机废气甲醇、DMF、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燃煤动力锅炉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汞、烟气黑度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逃逸氨气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燃气导热油炉、燃气熔盐炉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脱硝、脱硫逃逸氨气排放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NMP、四氢呋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甲胺、二甲胺、三甲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噪声: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市****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要求,管理企业产品和副产物,对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按固体废物管理,在固废属性明确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厂区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厂区外排污水管网设置为明管架空,同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灰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甲醇水分离器废水、熔融尿素工段废水、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其中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直接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锅炉定期排污水属清净下水送入循环水站;甲醇水分****处理站,熔融尿素工段废水去往现有“60﹒52﹒40项目”气化炉送煤浆制备工段用于制煤浆,不外排;生活污水、灰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分析监测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处理站处理。 灰水车间排口污染物排放最大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总排口污染因子中pH值、悬浮物、CODcr、总氮、氨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企业间接排放标准;BOD5、氟化物、总汞、总砷、总铅、烷基汞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甲醇排放浓度低于前苏联(1975)污水中有机物最大允许浓度取值。总有机碳、铬、磷酸盐无标准限值要求,总有机碳最大值为17.4mg/L,铬与磷酸盐为未检出。 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以及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变换汽提酸性废气送到硫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利用,其他废气均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外排。 1)工艺废气 ①气化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含尘废气:设1台袋式除尘器+38m高的排气筒排放;脱氧槽放空气:40m高的排气筒排放; 真空泵放空气: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变换汽提酸性气:正常情况送到锅炉装置,异常情况接入火炬 ③熔融尿素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熔融尿素装置放空气:酸洗塔+78m高排气筒外排。 ④液氮洗装置废气设施:进入燃气锅炉进行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后由排气筒DA034排放。 ⑤锅炉工程废气处理设施 锅炉煤仓废气:5套布袋除尘+5根35m排气筒 粉煤灰库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外排;渣库废气:布袋除尘装置+17m高排气筒外排。 燃煤锅炉废气:SCR脱硝+袋式除尘器+氨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96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⑥低温甲醇洗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低温甲醇洗酸性气:尾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80m排气筒外排。 ⑦硫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硫回收尾气:送锅炉尾气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96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⑧变换汽提酸性气:正常情况送到锅炉装置,异常情况接入火炬。 2****处理站、危废仓库废气:酸洗塔(事故应急池预处理)生物法+物理吸附法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均符合标准技术要求。 (2)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区域主要有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废气收集,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等措施减少产生。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均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标准(基准含氧量为6%)、《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要求。 厂内无组织废气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变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材、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气化炉渣、灰渣、废保护剂、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分子筛吸附剂、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膜芯等。其中:甲醇油、****处理站污泥依托气化炉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送至**海螺****公司处置;废催化剂(变换废催化剂、硫回收废催化剂、锅炉产生的报废催化剂)、废保护剂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包材、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理;合成氨废催化剂、气化炉渣、灰渣、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分子筛吸附剂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废气:低压放空气与常压放空气均通过酸洗塔+78m高排气筒外排;燃气锅炉尾气处理设施由三级水吸收变更为SCR脱硝处理后经DA034排气筒排放;事故应急池废气新增一套酸洗塔,处理后接入生物法+物理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锅炉煤仓废气:布袋除尘装置+35m高排气筒外排。共设置5套布袋除尘+5根35m排气筒)粉煤灰库废气:2套布袋除尘装置+40m高排气筒外排;渣库废气:布袋除尘+17m高排气筒外排。 甲醇水分离器废水:甲醇/水分离塔塔底得到甲醇含量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送至污水处理用于碳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45184 | 0 | 0 | 0 | 545184 | 545184 | |
| 88.0844 | 17.2414 | 463.3776 | 0 | 0 | 105.326 | 17.241 | |
| 8.8014 | 0.1829 | 115.7944 | 0 | 0 | 8.984 | 0.183 | |
| 0.8796 | 0.0252 | 3.4621 | 0 | 0 | 0.905 | 0.025 | |
| 26.4247 | 3.0476 | 139.0149 | 0 | 0 | 29.472 | 3.0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30.39 | 9.108 | 311.4072 | 0 | 0 | 239.498 | 9.108 | / |
| 178.63 | 97.922 | 342.447 | 0 | 0 | 276.552 | 97.922 | / |
| 49.48 | 25.25 | 150.0245 | 0 | 0 | 74.73 | 25.25 | / |
| 70.173 | 0.11 | 87.8873 | 0 | 0 | 70.283 | 0.11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前苏联(1975)污水中有机物最大允许浓度取值 | 污水处理站采用SBR+BAF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00t/h(9600t/d,288万吨/年),部分处理后污水和含盐清净下水经中水回用处理后回用到系统,****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 项目外排污水中的污染因子中pH值、悬浮物、CODcr、总氮、氨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企业间接排放标准;BOD5、氟化物、总汞、总砷、总铅、烷基汞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甲醇排放浓度低于前苏联(1975)污水中有机物最大允许浓度取值。总有机碳、铬、磷酸盐无标准限值要求,总有机碳最大值为17.4mg/L,铬与磷酸盐为未检出。 | |
| 2 | 灰水车间废水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 | 气化灰水车间排口污染物排放最大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含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煤浆制备煤仓顶部产生煤尘,设1台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8m高的排气筒(DA075)排放 | 气化煤仓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脱氧槽放空气处理设施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项目气化装置含氨,经收集后由40m高的排气筒(DA073)排放 | 脱氧槽尾气的氨与真空泵尾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真空泵放空气处理设施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该项目含H2S,收集后由30m高的排气筒(DA074)排放 | 脱氧槽尾气的氨与真空泵尾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变换汽提酸性气废气处理设施 | / | 正常情况送到锅炉装置,异常情况接入火炬 | / | |
| 5 | 熔融尿素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经收集后接入酸洗塔进行处理后通过78m高排气筒(DA064)外排 | 熔融尿素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液氮洗装置废气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作为燃料送往现有燃气锅炉进行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后由排气筒(DA03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液氮洗装置工艺废气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VOCs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废气排放标准;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 7 | 锅炉煤仓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共设置5套布袋除尘+5根35m排气筒(DA057、DA063、DA069、DA070、DA072)排放;每个灰库均设置一套布袋除尘+40m排气筒(DA066、DA068);运输、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59)外排 | 锅炉煤仓废气、粉煤灰库废气、煤粉炉渣库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8 | 燃煤锅炉废气处理设施 | 《****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锅炉除尘采用SCR脱硝+袋式除尘器+氨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96m排气筒(DA058)高空排放 | 煤粉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汞、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标准(基准含氧量为6%);氨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2.5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 | |
| 9 | 低温甲醇洗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 | 低温甲醇洗酸性气经过尾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80m排气筒(DA067)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低温甲醇洗装置废气中的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10 | 硫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 / | 废气送燃煤锅炉或烟气脱硫处置后通过96m排气筒(DA058) | / | |
| 11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生物法+物理吸附法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3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甲醇、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监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市****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要求,管理企业产品和副产物,对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按固体废物管理,在固废属性明确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变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材、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气化炉渣、灰渣、废保护剂、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分子筛吸附剂、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膜芯等。其中:甲醇油、****处理站污泥依托气化炉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送至**海螺****公司处置;废催化剂(变换废催化剂、硫回收废催化剂、锅炉产生的报废催化剂)、废保护剂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包材、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理;合成氨废催化剂、气化炉渣、灰渣、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分子筛吸附剂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编制《****(总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重大”,备案号为360430-2025-009-H。 建设单位对风险区域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处理厂事故池容积最大为2*4200m3,复**厂区2000m3事故池,DMF生产区600m3事故池,消防事故池:15000m3,事故池总容积为26000m3 |
| (1)年产“60﹒52﹒40”项目依托情况 环评内容:本次验收建设项目环评中提出,一期项目的CO膜分离车间、甲醇钠车间、贮运工程、公用工程、部分环保工程依托“60﹒52﹒40”项目。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依托情况:本次仅为验收一阶段,生产装置车间不涉及依托;依托“60﹒52﹒40”项目中火炬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原料储罐区、事故应急池以及公用工程等。 (2)燃料气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依托情况 环评内容:根据“燃料气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环评提及,液氮洗装置废气、氨合成装置废气为燃料进行燃烧处理。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依托情况:本次验收项目液氮洗装置废气为燃料进行燃烧处理、氨合成装置无废气产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年产“60﹒52﹒40”项目依托情况 环评内容:本次验收建设项目环评中提出,一期项目的CO膜分离车间、甲醇钠车间、贮运工程、公用工程、部分环保工程依托“60﹒52﹒40”项目。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依托情况:本次仅为验收一阶段,生产装置车间不涉及依托;依托“60﹒52﹒40”项目中火炬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原料储罐区、事故应急池以及公用工程等。 (2)燃料气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依托情况 环评内容:根据“燃料气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环评提及,液氮洗装置废气、氨合成装置废气为燃料进行燃烧处理。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依托情况:本次验收项目液氮洗装置废气为燃料进行燃烧处理、氨合成装置无废气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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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