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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80号),我区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746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6〕80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3月4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征收**区海澄镇山后村水田0.2936公顷、园地0.0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729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746公顷。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漳****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2026年3月19日—2026年4月2日),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漳****登记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
2026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