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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现将《110kV东土线、110kV路东江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110kV东土线、110kV路东江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135****2688
2、验收调查单位:**省****研究中心(******中心)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158****3929
****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