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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阳光首府”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27日,我公司组织完成了**县“阳光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结论为合格,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工,181****096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