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恰勒什海风区5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评审〔2026〕37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3-2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恰勒什海风区5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恰勒什海风区5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地区**县、**县境内。输电线路起于拟建的金风**220kV升压汇集站,接入喀纳斯750kV变电站,电压等级为220kV。全线**架空线路长度约43.98km,其中**县境内约14.5km,**县境内约29.48km。起点地理坐标E86°21′21.774″,N47°38′23.838″;终点地理坐标E86°46′05.625″,N47°42′57.971″。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金风**220kV升压汇集站~喀纳斯750kV变1回220kV架空输电线路,线路长度约43.98km,除出线端采用1基双回路终端塔外,其余均采用单回
路架设。导线采用4×JL3/G1A-400/3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采用2根OPGW复合光缆。**杆塔130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93基,单回路耐张塔32基,钻越塔4基,双回路终端塔1基(双回路终端塔位于金风**220kV升压汇集站出线端)。本****电站,仅对现有220kV纳木一线、纳木二线、纳津西线、纳**线的4基杆塔进行改造,原220kV纳木一线66号塔(2B13-ZB2-24m铁塔)拆除,在原塔大号侧**220-3515D-ZBC1-30m铁塔,更换原塔绝缘子串,对该耐张段进行重新紧放线。原220kV纳木二线67号塔(2B13-ZB2-24m铁塔)拆除,原塔大号侧**220-3515D-ZBC1-30m铁塔,更换原塔绝缘子串,对该耐张段进行重新紧放线;原220kV纳津西线、220kV纳**线1号塔(2B13-SDJ-21m铁塔)拆除。临时工程配套建设施工营地1处、牵张场9处、跨越施工场地26处、临时施工道路36.4km等设施。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3.35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hm2,临时占地面积22.056hm2。总投资87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恰勒什海风区5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阿勒****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恰勒什海风区5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阿地发改交通能源〔2026〕1号)等文件,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及环境管理须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塔基开挖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存放、分层回填”,表土剥离后压实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植被恢复。线路途经灌木林地、有林地等区域时,应尽量采取高跨方式,减少林木砍伐。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便道宽度严格控制在3m。线路邻近“萨热库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及穿越戈壁、沙地等敏感区时,应采取设置围挡、加强洒水抑尘、砾石压盖、播撒草籽等防沙治沙措施。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挖方、设立弃渣场。施工结束后,须对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施工便道等所有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土地功能,落实植被恢复措施。线路巡检优先利用现有道路,禁止新开辟巡检道路。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工地落实洒水、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物料采取苫盖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包装物、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营地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和防渗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就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输电线路采用一档跨越河流,不在河道内立塔,施工期及运营期不得向水体排放废污水,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加强对线路沿线声环境的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运营期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拆除的废旧杆塔及绝缘子等应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综合利用,其余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护坡或平整,无永久弃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运营期检修产生的废导线、绝缘子、金具等物品随检修人员带回,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线路设计,确保导线对地高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确保线下工频电场强度满足耕地、道路等场所10kV/m的控制限值。若线路后期途经居民区,必须采取提高架线高度等措施,确保线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4k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加强线路防护距离宣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事件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防范因施工不当引发的生态环境破坏风险。
四、********分局、********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该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自本批复之日起,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分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