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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羧甲基纤维素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铜城镇**市化工集中区内,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2.72公顷,**1#车间、2#车间、1#仓库、2#仓库、辅助用房及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4517.87平方米;配套建设DN300~800雨水管网900米、土地整治及乔灌草绿化0.04公顷,并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建设年产12000吨羧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