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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原材料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开发区化工园C区,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规划用地10.36hm2,总建筑面积57852m2,主要建设综合楼、拆解车间、除杂车间、萃取车间、仓库、维修车间、化验室等生产及辅助设施;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安装拆解及萃取结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广场硬化4.08hm2、景观绿化1.62hm2及雨水管网、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设施,旨在建设锂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