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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镇城郊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镇城郊村,属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停车场地面硬化工程,总硬化面积5763平方米;配套建设土地平整工程(含挖方345.78立方米、回填1210.23立方米)及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如洒水降尘等)。项目旨在完善城郊村旅游基础设施,解决游客停车需求并规范车辆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