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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百合花种业**项目-炉下百合花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区炉下镇斜溪村,属于**农业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764.00平方米,**春化诱导温室(冷库)1栋、管理房1栋、灌溉设备房1栋、配电室1栋、智能薄膜连栋温室大棚4栋,以及配套生产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系统等基础设施;同时购置水肥一体化系统、温室加热系统等设备,****园区绿化景观工程,旨在打造集技术推广与示范于****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