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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0315 | |
| 名称: | ****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和水许决字〔2026〕12号 | 发布日期: | ****0330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公司提出的******公司取水(地下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公司继续在**省**市**县大坝镇石陂村取水,年最大取水量2.4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75立方米,用于生活用水。退水排入厂区蓄水池,年退水量2.23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税。
五、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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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