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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益母片区排洪防涝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属于排洪防涝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两部分: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为**1#排洪渠2012米、2#排洪渠181米、3#排洪渠909米,配套建设分水口7座、桥涵4座及栏杆6204米;市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冬喀巷、江斯巷路面“白改黑”及尤堆巷17户住户基础设施改造,具体涵盖给排水管网(含雨水、污水及给水管道)、照明工程(太阳能路灯)及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旨在解决区域排洪防涝问题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