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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酒业生产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赣皖土木工程****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镇桥镇护里村老虎山,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划总占地面积6633.30平方米,**2栋甲类一级厂房、1栋甲类一级地下酒窖及1栋丙类一级仓库,总建筑面积3215.50平方米,建筑密度44.69%,绿化率25.60%;配套建设DN300混凝土排水明沟285米、道路硬化1970.58平方米及园林绿化1698.12平方米,并布设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建设年****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