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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根培村补建村内道路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吞巴镇根培村,属于改建乡村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补建次要道路3条(宽3.0米)及入户道路3条(宽2.5米),并对原村道800米进行修复,配套建设交安设施及8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施工生产生活区及表土临时堆放场;实施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表土堆放区的表土剥离(共0.03万立方米)、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0.13公顷)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改善村庄交通条件并防治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