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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奥依托格拉****小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大华****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奥依托格拉****小学校园内,属于**民用建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地上4层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4228.93平方米,采用砖混结构;配套建设场地硬化区(825.36平方米)、管线工程区(包括给水、排水、消防及供电管线敷设)及施工生产区。项目总占地面积0.6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8公顷,临时占地0.48公顷;主要施工内容涵盖土建工程、管网铺设及道路硬化等,****学校住宿条件并完善教学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