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章丘至青州天然气管道工程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济南-章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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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至**天然气管道工程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7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03月27日我厅拟对**至**天然气管道工程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3月30日-2026年04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301 电子信箱:****@shandong.cn 通讯地址:******区**路9号1号楼3****中心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10号窗口 邮编:250001
项目名称:

**至**天然气管道工程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输气管道工程起点为**东分输站,终点为**分输站,本工程共包含一条主干线,一条联通线。主干线线路全长102km,管径为Φ508,设计压力10MPa;联通线线路全长1km,管径Φ508,设计压力3.9MPa。济淄联络线建成后可与济青一线、济青二线和**东管道形成供气环网,做到管网互连互通,充分做到**优化配置、降低运行风险,在应急情况下各管道可保障沿线用户供气安全稳定,保证**管网沿线地市的用气需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占用。项目需要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施工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施工期要控制施工噪声和照明干扰,减少对沿线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控制永久占地面积,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优化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河道、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主体工程建成后,应立即拆除沿线所有施工场地等临时配套辅助设施,同步做好生态恢复、修复等工作。采用内衬+3PE防腐措施、设保护套管并满足穿越点壁厚等要求,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强化临时堆场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除特殊作业车外,施工车辆应为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全部编码登记。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排污,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4.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该项目,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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