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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审计厅对**城乡供水基础设施一体化项目建设审计发现海澄镇内溪村和玉枕村配水管网改造工程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公然违反设计要求与技术规范,降低施工标准,是典型的偷工减料行为,暴露出其管理体系严重缺失,质量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极度淡薄,片面追求利润,完全漠视公共供水安全底线,性质极其恶劣,对此次事件负直接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公司存在监理职责严重缺位,对明显的偷工减料行为视而不见,对关键工序和材料验收把关不严,监理记录流于形式,对此次事件负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各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举一反三,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