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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部 财政部 ****银行 ****总局 ****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民政局 ****总局****分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的通知》(揭民函〔2026〕14号)等文件要求,经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商业银行自主报名,市民政局******总局****分局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现将可承接我市养老机构预****银行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公司**分行
2.****银行****分行
3.****银行****公司****分行
4.****银行****分行
5.****公司**分行
6.****银行****分行
7.****银行****公司
8.****银行****公司
9.****公司**支行
10.****银行****分行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4月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分局人身险科(地址:**区******民政局6楼/**区黄**大道广银大厦10楼;电话:0663-****268/0663-****705;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163.com)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承接本市养老机构预****银行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民政局 ****总局****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