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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9464889 | 建设单位法人:王荃 |
| 王振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县 |
| **回族自治区**市**县 |
| (1)****关于日处理1000****处理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县 **回族自治区****县 |
| 经度:107.116111 纬度: 37.591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9 |
| 吴环审〔2024〕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9464889001V |
| 2025-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90 |
| 19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916********841220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354275N | 竣工时间:2025-06-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4UKIn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00方/天 | 实际建设情况:1000方/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前端处理系统进水950m3/d,采取“溶气气浮+双碱法+铁碳微电解+AAO+MBR”工艺处理后,约500m3/d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回注水质指标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至中石化宁东3号站回注油层;剩余450m3/d与经过单独预处理的**石膏粉加工区企业污水约40m3/d一同并入深度处理系统,采取“超滤+两级RO反渗透+MIVR”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进行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前端处理系统进水950m3/d,采取“溶气气浮+混凝+絮凝+三级沉淀+铁碳微电解+AAO+MBR”工艺处理后,约500m3/d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回注水质指标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至中石化宁东3号站回注油层;剩余450m3/d与经过单独预处理的**石膏粉加工区企业污水约40m3/d一同并入深度处理系统,采取“超滤+两级RO反渗透+MIVR”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进行综合利用。 |
| 前端回注水处理系统中的双碱法工段实际建设为絮凝+混凝+三级沉淀法,对于废水处理效果是一致的,且废水进出水水质均不变,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水中设备反冲洗水、污泥压滤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水、锅炉排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本项目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与本项目产品水一起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中设备反冲洗水、污泥压滤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水、锅炉排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本项目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与本项目产品水一起综合利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六、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及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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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前端处理系统进水950m3/d,采取“溶气气浮+混凝+絮凝+三级沉淀+铁碳微电解+AAO+MBR”工艺处理后,约500m3/d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回注水质指标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至中石化宁东3号站回注油层;剩余450m3/d与经过单独预处理的**石膏粉加工区企业污水约40m3/d一同并入深度处理系统,采取“超滤+两级RO反渗透+MIVR”工艺处理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Ⅱ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项目前端处理系统进水950m3/d,采取“溶气气浮+混凝+絮凝+三级沉淀+铁碳微电解+AAO+MBR”工艺处理后,约500m3/d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回注水质指标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至中石化宁东3号站回注油层;剩余450m3/d与经过单独预处理的**石膏粉加工区企业污水约40m3/d一同并入深度处理系统,采取“超滤+两级RO反渗透+MIVR”工艺处理 | 已监测 |
| 1 | DA001/DA002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 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除臭系统处理废气收集范围包括蒸发结晶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 已监测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泵类、叠螺机等机械性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监测 |
| 1 | 无 | 无 |
| 1 | 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待鉴别废物。危险废物为检修废机油、预处理含油污泥、含油浮渣、废滤膜等,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待鉴别废物为预处理生化污泥和MVR蒸发系统废盐,产生后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 危险废物为检修废机油、预处理含油污泥、含油浮渣、废滤膜等,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待鉴别废物为预处理生化污泥和MVR蒸发系统废盐,产生后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
| 1 | 无 | 无 |
| 1 | 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可在24614.7m3的各构筑物池和1350m3事故水池内暂存,当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或出水水质不能达到协议回注或综合利用标准时,应当立即停止出水泵组运行并暂停外来废水接收,调查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待故障排除后恢复正常运行,达到标准后再外运回注或综合利用,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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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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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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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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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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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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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