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

审批
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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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430MA35KF4TX1尚德伟
张二兴**省**市**县
**省****工业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21-C2621-氮肥制造
**省**市**县 矶山工业园
经度:116.58211 纬度: 29.93747****环境局
2024-07-16
九环环评〔2024〕43号****
2020-03-1676434.37
400****
****0430MA35KF4TX1****公司
****0406MA35P5FP77****公司
****0406MA35P5FP772025-09-16
2026-02-052026-03-05
http://www.****.cn/jxhdcy2017/vip_doc/****6381.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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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合成氨年生产30万吨合成氨年生产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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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以现有60﹒52﹒40项目气化炉的合成气为原料,气化炉的生产能力不变,调整现有装置合成气的去向,降低二甲醚生产原料产能,增加合成氨产量。 现有60﹒52﹒40项目变换装置以气化装置产生的粗合成气为原料,在变换炉中发生变换反应(CO+H2O=CO2+H2),调节合成气中的气体组成,以满足下游不同产品生产的需要,同时回收合成气中的热量副产蒸汽,提高全厂热量利用效率。 变换装置采用耐硫变换技术,有效气(CO+H2)处理量35.5万Nm3/h。出变换单元送往低温甲醇洗的变换气作为下游合成氨的原料气;出变换单元送往低温甲醇洗的部分变换气与未变换气进行配气作为下游甲醇合成的原料气。 对应合成氨产品线的变换气采用两段变换制备,一变炉为轴径向绝热变换炉,二变炉为径向等温变换炉;工艺气在变换单元的压力降按照0.5MPa考虑,出变换单元的变换气压力为5.7MPaG; 对应甲醇产品线的部分变换气采用一段变换与未变换气配气的方式制备,变换炉采用轴径向绝热变换炉。工艺气在变换单元的压力降按照0.5MPa考虑,出变换单元的部分变换气压力为5.7MPaG。 现有60﹒52﹒40项目液氨产量为60万吨/年(30万吨用于生产尿素,30万吨外售),甲醇(二甲醚生产原料)为60万吨/年(全部用于生产二甲醚); 本项目实施后将压低对应二甲醚原料产品线的合成气去向,改为去合成氨产品线,项目液氨产能为90万吨/年(30万吨用于生产尿素,60万吨外售),二甲醚生产原料产能由60万吨减少为32.5万吨(减少二甲醚生产原料用量由自产改为外购,二甲醚产能保持不变)。 本次改扩建装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连续生产,生产7200小时。本项目以现有60﹒52﹒40项目气化炉的合成气为原料,气化炉的生产能力不变,调整现有装置合成气的去向,降低二甲醚生产原料产能,增加合成氨产量。 现有60﹒52﹒40项目变换装置以气化装置产生的粗合成气为原料,在变换炉中发生变换反应(CO+H2O=CO2+H2),调节合成气中的气体组成,以满足下游不同产品生产的需要,同时回收合成气中的热量副产蒸汽,提高全厂热量利用效率。 变换装置采用耐硫变换技术,有效气(CO+H2)处理量35.5万Nm3/h。出变换单元送往低温甲醇洗的变换气作为下游合成氨的原料气;出变换单元送往低温甲醇洗的部分变换气与未变换气进行配气作为下游甲醇合成的原料气。 对应合成氨产品线的变换气采用两段变换制备,一变炉为轴径向绝热变换炉,二变炉为径向等温变换炉;工艺气在变换单元的压力降按照0.5MPa考虑,出变换单元的变换气压力为5.7MPaG; 对应甲醇产品线的部分变换气采用一段变换与未变换气配气的方式制备,变换炉采用轴径向绝热变换炉。工艺气在变换单元的压力降按照0.5MPa考虑,出变换单元的部分变换气压力为5.7MPaG。 现有60﹒52﹒40项目液氨产量为60万吨/年(30万吨用于生产尿素,30万吨外售),甲醇(二甲醚生产原料)为60万吨/年(全部用于生产二甲醚); 本项目实施后将压低对应二甲醚原料产品线的合成气去向,改为去合成氨产品线,项目液氨产能为90万吨/年(30万吨用于生产尿素,60万吨外售),二甲醚生产原料产能由60万吨减少为32.5万吨(减少二甲醚生产原料用量由自产改为外购,二甲醚产能保持不变)。 本次改扩建装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连续生产,生产72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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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你公司厂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到明管架空布设,同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 本项目工艺废水回用,循环水站排水和锅炉排污水进入现有中水回用站回用,生活****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企业间接排放标准,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废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口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硫回收装置废气依托现有动力锅炉脱硫装置氨法脱硫后经DA060排气筒排放,液氮洗废气、合成氨闪蒸废气依托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后经DA034排气筒排放。DA060二氧化硫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相关限值,逃逸氨气排放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2.5mg/m3),硫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DA034颗粒物、氮氧化物、TVO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氨和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 TVOC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甲醇、硫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噪声: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市****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要求,管理企业产品和副产物,对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按固体废物管理,在固废属性明确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水:厂区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厂区外排污水管网设置为明管架空,同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 本次验收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以及初期雨水。工艺废水中的甲醇水分****处理站用作碳源,其他工艺废水均送往气化工段磨煤系统,作为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处理站****园区管网。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进中水回用站后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工艺为:SBR+BAF生化工艺。 废水总排口污染因子中pH值、悬浮物、CODcr、总氮、氨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企业间接排放标准;BOD5、氟化物、总汞、总砷、总铅、烷基汞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甲醇排放浓度低于前苏联(1975)污水中有机物最大允许浓度取值。总有机碳最大值为17.4mg/L,铬与磷酸盐未检出。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甲醇洗酸性气、硫回收装置废气、液氮洗装置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区域主要有氨合成与冷冻车间、甲醇洗车间和储罐区挥发的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硫回收装置废气送锅炉或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96m排气筒,液氮洗装置废气送现有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甲醇洗酸性气经过尾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80m排气筒外排。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区域主要有氨合成与冷冻车间、甲醇洗车间和储罐区挥发的废气。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降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均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标准(基准含氧量为6%)、《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要求。 厂内无组织废气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 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保护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合成氨催化剂、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其中: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理;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合成氨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氨合成废气:不产生废气;甲醇水分离器废水:甲醇/水分离塔塔底得到甲醇含量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送至污水处理用于碳源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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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5040 0 0 0 5040 5040
88.0844 0.1594 463.3776 0 0 88.244 0.159
8.8014 0.0017 115.7944 0 0 8.803 0.002
0.8796 0.0002 3.4621 0 0 0.88 0
26.4247 0.0282 139.0149 0 0 26.453 0.028
0 0 0 0 0 0 0 /
49.48 9.108 311.4072 0 0 58.588 9.108 /
230.39 97.922 342.447 0 0 328.312 97.922 /
70.173 25.25 150.0245 0 0 95.423 25.25 /
178.63 0.11 87.8873 0 0 178.74 0.1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1 采用SBR+BAF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00t/h(9600t/d,288万吨/年),处理后部分污水和含盐清净下水经中水回用处理后回用到系统,****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1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硫回收装置废气 《****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本项目硫回收装置废气接入燃煤锅炉或脱硫装置脱硫后经96m排气筒(DA058)排放 煤粉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汞、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标准(基准含氧量为6%);氨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2.5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
2 液氮洗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液氮洗装置废气作为燃料送往现有燃气锅炉项目的废气焚烧锅炉进行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后由30m排气筒(DA034)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液氮洗装置工艺废气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VOCs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废气排放标准;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 《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内设置五口地下水观测井,定期监测。日常加强巡检,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市****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要求,管理企业产品和副产物,对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按固体废物管理,在固废属性明确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保护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合成氨催化剂、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其中: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理;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合成氨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重大”,备案号为360430-2025-009-H。 建设单位对风险区域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年产“60﹒52﹒40”项目、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一阶段)依托情况 环评内容:建设项目的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等依托“60﹒52﹒40”项目。 建设项目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生产车间有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储运设施的液氨储罐,环保工程中燃煤锅炉脱硫装置、危废仓库。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依托情况:本次验收项目中储运工程中硫酸罐区、氨水缓冲罐,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中的火炬系统、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一般固废间,生产装置中的硫回收装置等均依托现有已建(含60.5.40项目、产业链延伸项目等)项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一阶段);煤气化车间依托“60﹒52﹒40”项目。 (2)燃料气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依托情况 环评内容:建设项目液氮洗装置、氨合成装置废气接入燃气锅炉中燃烧,尾气经过现有的低氮燃烧+SCR脱硝设施处理后外排。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依托情况:本次验收中的液氮洗装置废气依托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的燃气锅炉进行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设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1)年产“60﹒52﹒40”项目、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一阶段)依托情况 环评内容:建设项目的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等依托“60﹒52﹒40”项目。 建设项目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生产车间有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储运设施的液氨储罐,环保工程中燃煤锅炉脱硫装置、危废仓库。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依托情况:本次验收项目中储运工程中硫酸罐区、氨水缓冲罐,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中的火炬系统、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一般固废间,生产装置中的硫回收装置等均依托现有已建(含60.5.40项目、产业链延伸项目等)项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一阶段);煤气化车间依托“60﹒52﹒40”项目。 (2)燃料气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依托情况 环评内容:建设项目液氮洗装置、氨合成装置废气接入燃气锅炉中燃烧,尾气经过现有的低氮燃烧+SCR脱硝设施处理后外排。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依托情况:本次验收中的液氮洗装置废气依托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的燃气锅炉进行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设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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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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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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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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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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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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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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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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