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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本单位于2026年3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证变更的申请。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公司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变更为**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万承平,住所(住址)变更为**壮族自治区**市**市水榭石都福礼路1号石都市场一楼北面东起第3间门面,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联 系 人:韦宝霜
联系方式:0772-****587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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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