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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阿山秀美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金****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属于**房地产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上一层换热间(12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水管网1700米、排水管网1900米、供热管网2200米,实施地面硬化18000平方米及绿化12000平方米,同时对23500平方米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并购置安装21部外挂电梯;主要施工内容涵盖土石方工程(挖填总量约3.07万立方米)、管线敷设及道路管网铺设,旨在完善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并改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