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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停车场工程
建设单位:****、**市**区****公司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岩寺镇,属****停车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线全长690米,设计道路宽16~18米,对现状水泥路面病害处理后沥青罩面,摊铺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11987平方米,安砌人行道板87.2立方米及侧石1230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包括敷设管网35米、**雨水管道1380米、设置检查井及雨水进水井等;同时实施绿化工程,包括砌筑树池17座、进行道路两侧植被建设及草坪满铺等,旨在提升区域停车能力和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