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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资产(**市**区菱湖大道111-17房地产)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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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辖区 |
| 6,838.89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6-03-30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房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2040年4月30日,此次转让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