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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农业应急救灾能力,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6年**省区域农业****中心试点建设项目指导意见》(晋农机工发〔2026〕2号)文件精神,重点支持购置农机应急救灾机具装备;改扩建农机库(棚)、农机维修间、培训室和信息化管理室;提升农机应急救灾服务能力;开展技术培训、演练、机收减损等活动。现面向社会遴选1家有意愿承担2026年**县区域农业****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承担主体需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社、****联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2.承担主体需拥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灾培训、演练等工作,对购置应急救灾机具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3.****人民政府和各级农机部门的管理、调度,发生灾情时,须服从本区域或跨区域应急调度。
4.承担主体利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采用有效形式购置农机应急救灾机具和装备,其中至少购置1台履带式收获机并安装农机监测终端,其余机具结合实际购置。
二、报名材料
1.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交报名申请书,内容需说明基本情况、优势、意愿等情况。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征信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打印)。
3.能够证明具备一定规模和基础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须知
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实施主体,请于2026年3月30日-4月1日向****(县云门综合办公区)提交书面申请,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352-****071 182****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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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