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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段)二期第一阶段**区污水管网工程 | ||
| 建设地址 | **市**区古巷镇、凤塘镇、登塘镇和浮洋镇 | ||
| 建设规模 | 287435米 | 合同价格 | 81394.3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研究院****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华工****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谢昭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马筑安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余涛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马筑安 | 总监理工程师 | 龚天鹏 |
| 合同工期 | 2024-03-05 ~ 2025-05-03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列潮府建施字〔2026〕003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谢昭明,专职安全员:李朝军,粤**:C3(2011)****135、王友刚,粤**:C3(2018)****425,、郑宇灏,粤**:C3(2020)****749. 工程规划许可证53.3221公里,免予办理346.1129公里,其中古巷镇、凤塘镇、登塘镇和浮洋镇段建设约287.435公里(工程规划许可证44.1621公里,免予办理243.2729公里),枫溪镇段建设约112公里(工程规划许可证9.16公里,免予办理102.84公里)。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