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一期)如下:
一、建设项目:****迁扩建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省**市万江街道滘联二路15号3号楼104室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内容:****位于**省**市万江街道滘联二路15号3号楼104****中心坐标:东经:113°40′59.465″,北纬:23°5′16.57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4UWR1F9R。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1150m2,建筑面积1150m2,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色母粒300吨/年。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有:挤出线2条(配有挤出机2台、冷却水槽2条、切粒机2台)、混料机3台、破碎机1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期))。项目共有员工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五、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一期的主要建筑,一期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NH3-N、TP、LAS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
挤出工序冷却水:项目挤出工序冷却水是为了保证色母粒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挤出工序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水。
水槽冷却水:项目挤出的塑胶粒进入配套的水槽中进行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水。
2、废气
项目塑胶料在被加热至熔融态时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将挤出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且夜间不生产,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处,暂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仓库1间,暂存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辐射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环境噪声无影响;根据**市启丰****公司于2026年03月0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QFHJ 202****4012】,废水、废气、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6年03月30日—2026年04月28日(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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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